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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2多分财产的法律依据》》

  婚内一方出轨证据调查(依照婚.外.恋.情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原则、无过错方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准则进行对应措施证据补充)


  在现在的离婚纠纷中,因为一方婚.外.情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大增。通常认为,离婚时,一方有了婚.外.恋.情.等出.轨行为,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,法官应当判决有出轨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。还得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。实际上,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。

  

  法律依据: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,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.造.债.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.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也就是说,只有以上情形才少分.或者不分共同财产。

  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婚.外.情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,所以,婚.外.情过错方在共同财产分配上享有的权利。

 

  又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  (一)重婚的;

  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  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

  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
   

  这里的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,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(如果是以夫妻名义,那就是可能触犯重婚罪了)。偶然的出轨,并不在此列,也就是说,偶然的出轨,无过错方并不能因此请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,尽管此类情形也会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。

   

 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,是因为法律认为,偶然的出轨是违反道德的行为,并非违法行为,而且,法律对于社会生活是保持一定的容忍度的,对于触犯道德的行为,就交给道德和社会舆论来评价和审判,法律不加干涉。长期、稳定的与他人同居,就是对法律的挑战,长期、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,就是重婚行为,有可能导致重婚罪。正所谓古代中华法系中的“出礼入刑”即是此理。